住宿条件
第1条 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设施签订的住宿合同和与之相关的合同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法律、法规或惯例。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本设施均可遵守本条款的宗旨、法律和惯例。
第二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 任何想向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应向酒店提出以下要求:
- 客人的地址、姓名、电话号码、性别、国籍和职业
- 住宿日期、预计抵达时间、公司名称、申请人电话号码和姓名
- 房价
- 住宿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超过前款第2项所述的入住日期,则只有在酒店没有预订该期间内的住宿时,才会将酒店视为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第三条 住宿合同的订立等
- 住宿合同应在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订立。 但是,如果客人证明酒店未接受,则不接受。
- 如果根据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合同,酒店应在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住宿规定的申请费(超过3天时为3天)的基本住宿费。
- 申请费应首先用于客人最终应支付的房费,如果出现适用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的情况,则按照赔偿顺序支付,然后按照差额支付,如有剩余金额,则根据第12条支付费用时退还。
- 如果客人未按照同一款的规定在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则住宿合同将失效。
第四条 不需要支付申请费的特约
- 尽管有前条第2款的规定,住宿设施可能会遵守合同订立后无需支付同一款规定的申请费的特约。
- 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如果住宿酒店未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的申请费,且未指定申请费的付款日期,则视为与前款所述的特约一视同理。
第五条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订立:
- 当住宿申请不遵守本条款时。
- 如果客房因客满而无法负担。
- 当试图住宿的人被承认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或良好习俗的行为时。
- 当试图留下来的人被明确承认为传染病患者时。
- 与住宿有关的暴力要求行为,或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当客人要求对住宿承担特殊负担时。
-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无法确定的原因无法入住。
- 当试图入住的人因醉酒而可能给其他客人带来严重不便时,以及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的言行时。
- 试图留下来的人是《防止黑帮成员不正当行为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黑帮(以下简称”黑帮”)、该法第2条第6款规定的帮派成员(以下简称”黑帮成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 试图留下来的人是黑帮或黑帮成员控制其商业活动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 当试图留下来的人是公司成员时,在官员中属于帮派成员的人。
- 携带危险物品(炉子等枪支、石油)和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时。
- 属于《京都府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况时。
- 过去受第12条约束的人。
第六条 客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 客人可以向酒店提出要求,并解除住宿合同。
- 如果客人因应归咎于责任而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除非酒店根据第3条第2款的规定指定申请费的付款日期,要求付款,且客人在付款前解除住宿合同时除外)。 )根据下一节所述,将接受任何违约金。 但是,如果酒店遵守第 4 条第 1 款的特约,则酒店在通知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有义务支付住宿费,以响应该特约。
- 如果客人在入住当天退房,则需支付总金额的100%,如果前一天至7天取消,则需支付100%的费用。
- 如果客人未在入住当天的晚上9点(如果事先明确说明预计抵达时间,则超过2小时)未抵达,酒店可能会视为客人解除了住宿合同。
第七条 住宿合同解除权
-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终止住宿合同:
- 第3条第2款至第14款的适用时。
- 您无法提供第 2 条第 1 款。
- 如果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则客人将不收取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的费用。
第八条 住宿登记
- 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在酒店登记以下事项:
- 第2条第1款的事项
- 外国人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 出发日期和预计出发时间
- 住宿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如果客人试图以信用卡等货币代替第10条的费用,则需在注册前款规定时提前通知酒店。 如果没有通知,则以现金支付方式提供。
第九条 客房使用时间
- 请注意,客人可于下午4时至次日凌晨10时使用酒店的客房。
- 连续入住(2天以上)的客人,除抵达和离开日期外,全天均可使用,但部分设施将于上午11时至下午4时提供客房清洁时间,因此客房负责人将进入客房。
-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住宿均可能满足同一款规定的时间以外客房的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每小时需支付1000日元的额外费用。
第十条 遵守使用规则
-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支付费用
- 客人应支付的房价细目应张贴在预订网站上。
- 前款所附房价的付款应以货币或住宿确认的信用卡付款等替代方式支付。
- 如果客人在酒店为客人提供客房并可用后未自愿入住,酒店将收取房费。
第12条 住宿责任
- 在履行住宿合同和相关合同时,或因违约而对客人造成损害时,酒店将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这不是由我们的责任引起的,则不适用。
- 住宿的赔偿金额应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 不能提供合同客房时的处理
- 如果客人无法提供签约客房,酒店可通知客人无法入住,并可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退还您支付的金额。
- 如果客人没有理由将客房无法提供归咎于酒店的责任,酒店不予退款。
第十四条 存放物等的处理
- 请注意,酒店不处理客人的寄存物品。
- 除非酒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客人携带的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对损坏或损坏概不负责。 但是,如果因住宿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灭失、损坏等损害,酒店将赔偿损失,最高限额为3万日元。
第十五条 旅客行李或者个人物品的保管
- 客人退房后携带的行李,应在上午8时至上午11时之间由酒店同意时保管,但对造成灭失、损坏等损害概不负责。
- 如果客人退房后,客人的行李或手提物品被遗忘在酒店,我们将保留7天,包括发现日期,并原则上等待业主的询问,并请求指示。 但是,食品、饮料、烟草、杂志等将立即处理。
- 第2款的保管期过后,贵重物品将送至最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将进行处置。
- 在第2款的情况下,住宿对客人行李或手提物品的保管责任应符合前条第2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客人的责任
- 如果酒店因客人的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损害,客人应向酒店赔偿损失。
- 如果客人退房后,客人的行李或手提物品被遗忘在酒店,我们将保留7天,包括发现日期,并原则上等待业主的询问,并请求指示。 但是,食品、饮料、烟草、杂志等将立即处理。
- 第2款的保管期过后,贵重物品将送至最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将进行处置。
- 在第2款的情况下,住宿对客人行李或手提物品的保管责任应符合前条第2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 管辖和管辖法律
- 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日本法律在对住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如果客人退房后,客人的行李或手提物品被遗忘在酒店,我们将保留7天,包括发现日期,并原则上等待业主的询问,并请求指示。 但是,食品、饮料、烟草、杂志等将立即处理。
- 第2款的保管期过后,贵重物品将送至最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将进行处置。
- 在第2款的情况下,住宿对客人行李或手提物品的保管责任应符合前条第2款的规定。
宠物住宿条款
第一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 如果客人携带宠物进入允许携带宠物入住的客房,酒店将向客人提供住宿所需的宠物信息。
第二条 拒绝接受宠物
下次放油时,酒店可能会不接受宠物。
- 您入住的宠物是狗或猫以外的动物。
- 如果宠物的客房已满,无法负担
- 当宠物是斗狗时留下来
- 在过去一年内未证明您入住的宠物接种了狂犬病和超过”五种混合”疫苗。
- 当其他动物感染可能感染的疾病或寄生虫时(病毒感染、细菌感染、跳蚤、虱子、丝虫等)
- 热和发情宠物
第3条 宠物入住的责任
- 如果宠物对酒店造成伤害,客人应向酒店赔偿损失。
- 如果工作人员、其他客人和动物受到损害,宠物主人将赔偿损失。